1.事后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事后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如线上信息修改,应重新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上报;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项目投资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如项目跨多个年度实施,须提供历年报表;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5)《杭州市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详见线上模板),清单中的“付款金额”“发票金额”应完备并与申报表中的“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一致;
(6)填报的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6类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质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产业分类为其他产业的,无须提交;
(7)《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2.事前、事中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事前事中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如线上信息修改,应重新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上报;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http://credit.zj.gov.cn/xyzj/#/home/view);
(5)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质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
(6)《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7)其他相关材料(以下材料无需在“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中申报,一式2份单独装订,并提供电子版):
A、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3);
B、事前事中资助项目设备采购合同清单(附件4);
C、设备(外购技术、软件)采购发票、合同复印件(若采购发票、合同数量较多可扫描后提供电子材料,无需复印放入纸质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