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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省小微园办《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杭小微园办〔2020〕2号)精神,现启动对经县市省三级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截止2022年底,我区范围内已通过县市省三级审核认定并发文公布的31家小微企业园,按照生产制造类和生产性服务类实行分类评价。无故不参评的小微企业园,经核实后报省小微园办予以动态调整。
评价流程
(一)确定基础数据
1.为确保绩效评价指标数据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绩效评价的数据取数统一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实际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入园企业数和入园企业人数4项指标数据,同步关联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中的2022年度(四季度运行)数据。
2.本次绩效评价主体指标由原先的六项主体指标调整为现在的七项主体指标(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
(二)实施绩效评价
1.各小微企业园应对照《杭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相关内容,填写审核表相关(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扫描件+盖章纸质版)。
2.区经科局就园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市小微园办,由市小微园办根据各区县小微园办汇总上报的资料进行评价赋分。本次评价不设总分值,按照分值高低排序,其中A档占比不高于20%,B档占比30%左右,C档占比45%左右,D档占比不低于5%。已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继续评为A档的,可不占A档比例。
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结果为A档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将优先推荐申报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
2.绩效评价结果B档及以上的优先享受“伙伴银行”提供的各类金融产品、优惠利率、无还本续贷等金融优惠政策。
3.绩效评级结果C档及以上的优先享受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等优质服务机构提供的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各类公益服务。
4.对列入D档的由相关区县小微园办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工作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于7月24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区经科局产业培育中心316室,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951733627@qq.com。
区经科局产业培育中心
☎ 俞家伟 89163822/86221949
附件
附件1.区(县、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审核表
附件2.杭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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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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