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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现就做好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计管理。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连续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我厅将适时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清理工作。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所辖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在线填报年度统计快报,并协助做好动态清理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调研,对已破产清算、倒闭注销、经营关停或整体搬迁的企业要及时汇总清理,分别于6月和11月底前报省科技厅。对名称变更、证书遗漏的企业要及时报请换(补)证。
(三)开展备案抽查。为督促提高认定质量,建立健全认定备案的全过程管理机制,2017年,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抽查工作,81家未通过备案,主要问题是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服务)无关联、仅以商标简单代替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未提供研发投入佐证等。2018年起,我厅将按照一定比例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抽查工作,其中不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将作为针对性抽查对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量质并举。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和统一思想认识,与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抓紧抓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为推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