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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企业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为企业自主申请并在2018年1月1日后(含)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申请企业,不含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专利权有效;
(二)专利与其所形成的产品或服务存在强关联;
(三)专利已实现产业化,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形成的产品或服务2020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单个企业可申报多个项目,按所有符合条件项目2020年度销售收入的0.1%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总额以财政预算为限,应补助总额超出预算的,所有企业按同比例下调处理。
(一)企业申报。
(一)时间: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二)地点:余杭区“亲清在线”服务中心(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区财政局一楼东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