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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备案公告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二)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三)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请各申报企业于11月24日前登录“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进入“办事大厅”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模块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省科技厅将对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给予支持,可承担省级科技项目不超过2项(非创新型领军企业一般为1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