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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杭经信规划〔2019〕1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中关于“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相关资质规定。
2.申报企业须符合《杭州市离散型/流程型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要素》(附件1)。
1.企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申报企业须填写《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杭州市离散型/流程型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要素自评表》(附件3)(含电子稿),报送至区经信局。
2. 申报材料须格式规范,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以普通胶粘方式装订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1.申报企业在7月3号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各两份送至区经信局1238办公室,相关电子稿(附件2、附件3、附件4)发送至电子邮箱。
2.项目单位要如实申报,如存在伪造、虚编或瞒骗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信局
2020年06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