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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对我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认定标准不严格、内控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检查,推动全省各级高企认定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严格标准、强化服务,形成抓实、抓细、抓牢、抓严的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对照高企认定条件及管理要求,结合近年来全省多起高企投诉举报事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一)认定管理
1.主要产品(服务)。高企申报时填报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是否匹配。
2.知识产权。高企申报时提供的知识产权对近一年主要产品(服务)是否有支撑,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研发活动是否有关联。
3.收入归集。高企申报时填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归集是否有依据,能否提供代表性合同和票据。
(二)监督管理
4.违法违规。已认定高企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
5.经营状况。已认定高企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是否依法存在并正常运营等。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方高企认定办要高度重视本次“回头看”工作,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方高企认定办应建立健全高企认定管理内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高企培育、推荐上报、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各地方高企认定办应对照“回头看”内容加强企业审查,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隐瞒、不回避,切实找准存在问题。对确实存在问题企业,指导企业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高企申报条件的,应书面报请省高企认定办处理。
3.认真总结,深入剖析。各地方高企认定办应对“回头看”工作及内控机制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等进行总结,深入查找不足,提出改进举措,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提交各设区市高企认定办。各设区市高企认定办形成全市“回头看”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报送省高企认定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由各地方高企认定办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