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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萧科[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产业垂直孵化器建设,决定对经备案的产业垂直孵化器进行第二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
2021年度通过备案的萧山区产业垂直孵化器。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条件、公共服务、孵化绩效3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基本分100分。同时,为鼓励产业垂直孵化器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孵化器,设立加分项20分,加分后评价总分不超过120分。绩效评价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评价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产业垂直孵化器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照绩效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专家评审: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产业垂直孵化器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综合意见。必要时可对产业垂直孵化器进行实地核查。
(三)结果公布:区科技局经行政决策程序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后发文公布。
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是对产业垂直孵化器进行辅导整改和分类扶持的依据。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取消当年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放弃绩效评价的视同评价不合格。
其它事项
1.各垂直孵化器运营机构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有效。
2.各垂直孵化器在2023年7月31日将自评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装订成册,经所在镇街(平台)初审盖章后,一式三份送至区科技局534室。
联系人:傅航行,82896325
附件:
1.萧山区产业垂直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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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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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新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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