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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街、平台: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0〕100号)、《杭州市萧山区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萧山区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
(一)列入《关于印发2019年度浙江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海示范区办〔2019〕2号)的有关项目。
(二)列入《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湾区建设十大标志性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浙湾区办〔2019〕2号)的有关项目。
(三)列入《关于建立2020年杭州市生态海岸带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函》(杭发改区域函〔2020〕51号)的有关项目。
02
申报条件
1.列入海洋(湾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产业发展类项目(银行、保险、机场、烟草、电力、房地产等行业项目除外)。
2.项目已开工且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投资已达到总投资(以项目储备库中的总投资数据为准)的30%及以上。(实际完成投资数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单位需列入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名录,并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
3. 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资助。
4.申报单位须在萧山区登记注册,信用记录良好,未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03
申报资料
1. 萧山区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萧山区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 项目审计报告;
4. 相关佐证材料;
5. 承诺书。
04
其他
请项目所在镇街、平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积极申报,对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于2021年10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五份及PDF电子稿)报送至区发改局628-2室,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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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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