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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绍市委办发〔2019〕92号)、《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人领〔2019〕10号)、《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补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人领〔2020〕6号)、《关于印发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越政发〔2019〕10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越科技〔2020〕2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2020年度科技线经济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兑现政策内容
(一)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越政发〔2019〕10号)。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限沥海街道企业申报,其他街道企业已完成兑现)
2.扶持标准
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20万元)。
3.申请材料
(1)新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吴俊 88625117
(二)政策条款:对经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越政发〔2019〕10号)。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扶持标准
当年新认定的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30万元
3.申请材料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吴俊 88625117
(三)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越政发〔2019〕10号)。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扶持标准
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
3.申请材料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陈鹏坤 88718625
(四)政策条款:对首次入选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越政发〔2019〕10号)。
1.扶持对象
首次入选且当年新认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2.扶持标准
首次入选且当年新认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
3.申请材料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陈鹏坤 88718625
(五)政策条款:高水平启动实施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命健康3个科技专项,支持企业单独或与大院名校提出重大前沿技术需求并组织联合攻关,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且为主要牵头承担单位的,按其项目获得财政经费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越政发〔2019〕10号)。
1.扶持对象
2020年列入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领域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且为主要牵头承担单位,并通过最终验收的。
2.扶持标准
2020年列入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领域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且为主要牵头承担单位的,并通过最终验收,按其项目获得财政经费的20%,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3.申请材料
(1)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附件3);
(2)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3)获得省级以上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入账凭证;
(4)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验收通过证明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吴俊 88625117
(六)政策条款: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给予1:1配套奖励(越政发〔2019〕10号)。
1.扶持对象
当年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扶持标准
当年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给予1:1配套奖励。
3.申请材料
(1)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配套奖励申请表(附件4);
(2)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文件;
(3)国家、省奖励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吴俊 88625117
(七)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为1000万元(越政发〔2019〕10号)。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扶持标准
对上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为1000万元。
3.申请材料
(1)新认定高新企业技术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5);
(2)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贷款合同原件(供审阅)、复印件。
4.电子材料内容
(1)新认定高新企业技术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4)每笔贷款请提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及还本付息凭证扫描件(注:每一笔贷款的相关材料形成一个压缩文件包,如有多笔贷款,需分多个压缩包,并按照申报表所填顺序编号上传)。
以上电子资料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59187466@qq.com,逾期不予受理,材料要求清晰可辨,加盖公章,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由受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
5.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吴俊 88625117
(八)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越政发〔2019〕10号)。
1.扶持对象
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2.扶持标准
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2021年3月越城区企业已兑现部分奖励资金,沥海街道未兑现)。
3.申请材料
(1)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上年度利润表;
(4)省级研发机构证书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
(5)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技术合作科):吴可佳 88646452
(九)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越政发〔2019〕10号)。
1. 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
2. 扶持标准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3. 申请材料
(1)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2)国家、省、市级科技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文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茹业 89190457
(十)政策条款:对当年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越政发〔2019〕10号)。
1.扶持对象
当年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运营单位。
2.扶持标准
当年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5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市级众创空间15万元。
3.申请材料
(1)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
(2)国家、省、市级科技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认定)文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茹业 89190457
(十一)政策条款: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期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按每家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载体(越政发〔2019〕10号)。
1.扶持对象
在孵企业当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扶持标准
瞪羚企业按每家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按每家5万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每家2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1)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培育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9);
(2)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文件;
(3)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文件或相关依据;
(4)企业房租合同复印件、房租入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5)相关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茹业 89190457
(十二)政策条款:对批准立项的市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外专工作站绩效项目),资助不超过4.5万元(绍市委办发〔2019〕92号)。
1.扶持对象
对批准立项的市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外专工作站绩效项目)。
2.扶持标准
依据上级文件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4.5万元。
3.申请材料
(1)《绍兴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0);
(2)引智项目绩效情况;
(3)项目相关外国专家简介。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技术合作科):郑晓倩 8862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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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报方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在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镇、街道,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各镇、街道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10月2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越城区科技局对应科室。
3.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后上报,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收复印件,原件由归口镇、街道验证。
4.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文件中下载。
03
其它事项
1.本次兑现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注册、纳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统计登记的企业及自然人(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除本次兑现有明确规定除外)。
2.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与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性扶持(奖励、补助、资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奖励、补助、资助)政策的,从高不重复;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对当年度无R&D经费支出的企业实行减半奖励;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3.同一企业按本意见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享受政策性扶持(奖励、补助、资助)资金累计超过200万元(含)的,企业应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
4.在依法实施监察、审计、财政检查、税务检查时,查实企业存在违规套取财政扶持(奖励、补助、资助)资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收回财政扶持(奖励、补助、资助)资金,取消其当年的财政奖励资格。
5.当年因偷税、侵权、违法建设等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受到能源双控处罚的企业,不予以兑现。
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