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和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两档有所区分。其中,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需满足申报条件一、二(省级首版次遴选方向有所侧重),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还应满足申报条件三的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余杭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
(二)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1.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范围(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人工智能新兴软件等领域;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2021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除应满足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
1.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处于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
2.该项软件产品解决国外同类产品“卡脖子”技术难题,有效实现国产化替代,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取得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
4.该项软件产品入围相关国家级课题;
5.该项软件产品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或适配国产软硬件;
6.该项软件产品拥有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7.该项软件产品在研发过程中,参与了有关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制定。
(四)存在如下情形的软件产品不予认定: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产品系列版本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