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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拱墅区关于省级“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申报事项的通知

【拱墅区】拱墅区关于省级“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申报事项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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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相关企业: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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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相关申报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要求



尖兵榜单项目申报企业要求应具有相应的研发投入和研发能力(一般应建有研发平台)。其中,采用择优委托方式的,原则上应由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申报,其依托单位应为在国内省内有明显优势,创新实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强,有基础、有条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优势单位。申报高新产业类择优委托项目的,其依托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应不低于3.0%;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择优委托项目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应不低于1.5%。

“领雁计划”榜单、其他类(重大社会公益等)榜单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建有创新平台载体,其中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0年7月1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须达到2.0%以上(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1.0%)。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企业应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s://zjsti.kjt.zj.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承担在研应急攻关任务、对口帮扶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万人计划”项目的,以及申报“悬赏制”榜单项目的,不纳入申报限项范围。
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其他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通知(附件1)



注意事项



“悬赏制”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

尖兵榜单标*项目为不限额推荐项目,请企业对照榜单内容及绩效目标符合情况进行申报;

尖兵榜单未标*项目、领雁榜单及其他榜单项目为限额推荐项目,名额有限,请企业对照榜单内容符合情况和自身竞争能力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申报企业将申报纸质材料: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模板附件),简单装订一式三份,于8月19日12时前报送指区科技局(快递地址:白石路202号509办公室,金信军 28910613),电子版发送至148246685@qq.com。申报项目为“择优委托”组织方式的,申报表上还需要街道(园区)盖章。

网上填报要求见省科技厅通知。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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