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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余杭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部署,请部分省级研发机构承担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具体事宜如下:
一、填报对象。2017-2019年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承担企业,详见附件1(含类别,认定时间等)。
二、填报内容。省级企业研究院承担企业填写附件2、附件3;省级研发中心承担企业填写附件4、附件5。(部分企业在2017-2019年先后被认定为省级研发中心和省级企业研究院,需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请于10月11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yhkjhz@163.com。
四、逾期未报送的企业将纳入后续重点核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