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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创新券实施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第三季度科技创新券使用兑现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2021年第三季度科技创新券兑现征集对象为在我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完成申报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1.兑现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1);
2.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详见附件2);
3.相关附件材料:
技术合同相关证明:
(1)双方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需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
(2)合同备案登记表;
项目财务相关证明:
(3)服务方(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机构)出具的发票(提供发票联);(4)银行付款的记账凭证和银行付款单;
(5)会计入账的记账凭证;
服务成果相关证明(本材料需要企业与载体双方盖章确认):
(6)研发用检验检测类项目:提供检测报告;科技查新类项目: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其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提供项目验收(结题)报告。
注:上述材料请提供纸质文件:“承诺书”及“申请表”请提供盖公章原件,“相关附件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公章。
三、相关说明
1.兑现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持有的科技创新券,追回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发放创新券,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已申报“临平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技术合同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本次可申报项目应满足:
(1)项目结束时间: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
(2)项目在浙江省科技大脑系统中:已通过“使用创新券”完成相关电子材料的上传,由创新载体完成服务确认后,并已在“兑付创新券”中递交兑付申请。
4.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承诺书、申请表、附件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22日前寄送至临平区经科局208室(地址: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