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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开展2025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有关规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放宽至3000万元。
(二)复评对象: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暂缓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24年未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见附件2)。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需及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下载相关模板并按照附件1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于7月8日完成线上提交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电子版及Excel数据汇总表(附件3)同步发送至邮箱:3275692528@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名称”。
2.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提出拟认定名单,在官方网站(http://jxj.hangzhou.gov.cn/)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复评工作安排。
1.参加复评企业无需进行线上办理,对照附件1要求编制复评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4、附件5),于7月18日前将复评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区经信局,电子版及数据汇总表(附件3)同步发送至邮箱:3275692528@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企业名称”。
2.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确定复评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18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企业纸质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并装订成册,各类表格均需盖章。
未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人:张瑶,0571-89521792。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1236办公室。
来源:滨江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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