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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区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余杭区内,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
(二)企业有较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
(三)已形成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在企业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分析服务、业务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带动行业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申报表(附件1)和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11月6日前将申报表、信息汇总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纸质版各一份,盖章)报送至余杭区经信局。相关电子材料(PDF扫描版和word可编辑版)同步发送至邮箱:yhjx_sz@126.com。
申报企业对填报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内容、数据失实的虚假材料。
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3室
联系人:
省经信厅云大处 肖彦昌
13588029321
余杭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王涛
0571-88691651
附件:
1.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2.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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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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