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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属地企业围绕数字安防、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网络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现代纺织、智能家居产业链等重点标志性产业链,以及各地重点优势产业链进行申报,于8月25日前将推荐行文附汇总表、创建申报表、共同体协议书、企业共同体实施重点项目计划表各一式三份报送市经信局(纸质材料+电子档,汇总表和项目计划表以excel表格格式通过浙政钉报送),协议书中,成员单位可以分别签章。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以下简称企业共同体)是以产业链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优化产业链企业分工与协作,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链主导能力、供应链畅通能力、市场拓展能力为共同愿景,通过协议(或契约)方式组建的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实现产业链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目标。申报主体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等。
重点围绕数字安防、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网络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现代纺织、智能家居产业链等重点标志性产业链,以及各地重点优势产业链,组建50家左右企业共同体。并通过支持企业共同体牵头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协同创新、技术创新、进口替代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应用一批核心技术产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
1.牵头单位。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须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行业龙头企业或产业链主导企业,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协同能力。原则上要求牵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亿元,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鼓励雄鹰企业、凤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主体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牵头组建或参与企业共同体建设,并积极吸纳省外企业、国外相关企业加入企业共同体。
2.产业规模。企业共同体所涉领域产业集聚度高,有较完整的产业链,主要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产业总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亿元(对该产业在我省的总规模要求,不是对共同体规模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可适当放宽要求。申请企业共同体的主要成员单位不少于5家,组建后应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共同体。
3.签订合作协议书。企业共同体主要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和依托单位)需以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制定企业共同体建设方案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共同体协作内容及目标、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共同体成员任务分工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
鼓励企业共同体围绕供应链稳定和产业链安全开展全方位合作,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化合作、核心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等活动,以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和安全高效水平。对企业共同体及牵头企业在申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满足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条件的企业共同体,优先支持创建。
请各市经信局统一组织推荐,于2021年8月27日前将推荐行文附汇总表、创建申报表、共同体协议书、企业共同体实施重点项目计划表各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纸质材料+电子档,汇总表和项目计划表以excel表格格式通过钉钉报送),协议书中,成员单位可以分别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