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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本次创新券兑现征集对象为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创新券服务系统递交兑付申请。
1、拱墅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1);
2、附件材料:
(1)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
(2)服务结果凭证(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项目结题报告等);
(3)企业付款凭据(发票、付款凭证和银行回单)。
1、兑现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持有的创新券,追回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发放创新券,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支持申报;
3、本次可申报项目应满足:系统申请兑付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已通过“使用创新券”完成相关电子材料的上传,由创新载体完成服务确认后,并已在“兑付创新券”中递交兑付申请;
4、单位申报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30日前寄送至拱墅区科技局(白石巷202号5楼52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