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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23〕8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现就本辖区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见附件2)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以上)。
(六)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现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年内取消隐形冠军申报资格。
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再申报推荐。
二、有关事项
(一)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
(二)申报企业于10月31日前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申报企业系统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PDF电子版,并按附件3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于11月2日前报余杭区经信局。余杭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拟定推荐名单。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余杭区经信局咨询。
三、相关附件
附件:
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
3.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4.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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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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