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开展2025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复评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有关规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放宽至3000万元。
(二)复评对象: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暂缓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24年未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见附件5)。
二、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需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下载相关模板并按照附件1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于7月8日完成线上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区经信科技局,并同步报送附件2电子版。
2.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提出拟认定名单,在官方网站(http://jxj.hangzhou.gov.cn/)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复评工作安排
1.参加复评企业无需进行线上办理,对照附件1要求编制复评材料(附件1中复评内容及附件3、4),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于7月18日前报送至区经信科技局,并同步报送附件2电子版。
2.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确定复评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18日前向区经信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对照附件1要求做好材料编制,并按时报送。纸质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并装订成册。
未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科技局区域创新科,联系电话:89535473。
地址:钱塘区青六北路499号3号楼415室。
附件:
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
2.数据汇总表(新认定、复评)
3.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相关表格
4.承诺书
5.2025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钱塘区)
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30日
来源:钱塘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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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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