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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62号),为做好我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2年认定的高企,其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认定条件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指2022-2024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2024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2024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2024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202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提交申请日前365个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时间
2025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临平区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6日、8月6日。
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需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高企申报认定采用无纸化方式,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地方审核。区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获取方式、正反面文本等)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式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实地核查。对2025年新申请认定企业,由区主管部门会同平台、镇街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对申请重新认定企业,由区主管部门会同平台、镇街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市主管部门抽取部分申报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业务受理
区经科局高新产业科
89532760、89532741、89532761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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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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