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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改革要求,对2025年度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民营经济总部企业、雄鹰培育企业推荐申报工作进行整合与流程优化,实行一次申报、分类入库。企业通过“浙里雄鹰申报平台”统一入口可一次性填报三类培育企业入库申请。所填报内容可用于当年度省单项冠军、总部领军企业、雄鹰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相关数据无需重复填报。
(一)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各设区市按照《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大企〔2025〕179号),组织开展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认定工作,汇总推荐名单和相关资料报省经信厅,纳入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库(以下简称省单项冠军培育库)。申报企业须满足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标准(见附件1)。原则上,各市推荐申报省单项冠军的,应从省单项冠军培育库中进行遴选。
(二)浙江省民营经济总部企业。各设区市按照《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浙江省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试行)》(浙经信合作〔2024〕39号),组织开展民营经济总部企业认定,汇总推荐名单和相关资料报省经信厅,纳入省级民营经济总部企业(下称总部企业)库。推荐入库企业须满足总部企业入库标准(见附件2)。原则上,各市推荐申报总部领军企业的,应为总部企业。
(三)浙江省雄鹰培育企业。各设区市按照《雄鹰行动通知》,组织开展雄鹰培育企业推荐入库工作,推荐的企业应符合产业领航型或技术领航型雄鹰企业的认定标准(见附件3);获省单项冠军、总部领军企业称号的,可直接推荐纳入雄鹰培育企业库。原则上,各市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的,应从雄鹰培育企业库中进行遴选。
1.拟申报企业须于2025年7月21日前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进行填报和材料上传(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
2.省经信厅对入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之前已入库培育企业也需于7月21日前于“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填报相关情况,未按时填报的企业将不再纳入2025年度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库、民营经济总部企业、雄鹰培育企业库名单,且2年内不得申报入库;
3.其他未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局产业合作科 陈潇潇,联系方式:0571-89523953。
附件:
附件5 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民营经济总部企业、雄鹰培育企业推荐入库的通知.pdf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1日
来源:富阳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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