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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要求,启动2020-2021年度我区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2021年房租补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2021年度新引进我区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或2021年度新引进我区且在当年通过我区首次申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同时,申报房租补贴的场地须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1. 2021年新引进的有效国高企,申报房租补贴的起止时间为:企业工商税务关系皆迁入我区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新引进的有效国高企,申报房租补贴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 2021年新引进且当年通过我区首次申报认定为国高企的企业,申报房租补贴的起止时间为:国高企发证日(即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新引进且当年通过我区首次申报认定为国高企的企业,申报房租补贴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1. 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2021年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2021房租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或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新引进且当年新认定国高企2021房租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或杭州高新区(滨江)2021年新引进且当年新认定国高企2021房租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以上房租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21年度的房租合同、发票(须注明场地位置、面积、所缴房租时段,如原发票无此信息请开票方注明以上信息并盖公章)和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6.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12月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下载途径见附件2,加盖公章),如有个别特殊原因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缴纳社保员工,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系统中2021年12月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电脑屏幕截屏(截屏方法见附件2,加盖公章);
7.企业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送区科技局(可快递送达)。
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送达区科技局,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受理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区科技局203室
联 系 人:李 丽 87703294
附注:请2021年以来新迁入我区未享受政策兑现的有效国高企及时来电咨询。
附件:(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新引进高企房租补贴申请表
附件2-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下载途径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系统中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截屏方法
附件3-企业承诺书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2年3月1日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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