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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相关企业:
为提振全区工业企业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推进我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号),经研究,对2021年萧山区工业投资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在萧山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在萧山区内组织实施,符合萧山区产业导向目录,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核准);
3、项目列入区统计局工业投资项目库,已完成投资额足额申报入库。
1、对2021年设备投资(含外购技术及软件)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1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
2、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享受资助的设备须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技术和软件须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管理;所资助设备、技术和软件不得存在折旧计入研发费用情况;
4、享受资助的投资额原则上须完成付款,单台未付尾款和质保金合计不得超过该设备投资额的10%。
请各项目业主及时做好项目的财务决算和有关凭证的入帐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编制完成《萧山区工业投资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
报告书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区经信局智能制造科(水务大厦C座713办公室)。报告书电子材料(word版本和PDF版,财务清单excel版,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2836708650@qq.com。
陈先生 13588003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