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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申请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且未参加2025年第一批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符合《办法》和《细则》有关认定标准。
(三)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企业申报
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首次提交(10月15日24:00系统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新申请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上传申请书为系统下载版本)。同时需将新申报申请书盖章件(附件1,A3盖章打印装订,一式一份,请注意:附件1报送版本封面与系统下载版本有区别)于10月17日前寄/送至上城区发改经信局,地址:望潮路77号东楼1706,联系人:冯蕾,89500538。
(二)审核认定
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一)企业申报
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首次提交(10月15日24:00系统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复核企业申请书(附件2),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附件4,上传申请书为系统下载版本)。同时需将复核申请表(附件2,A3盖章打印装订,一式一份,请注意:附件2报送版本封面与系统下载版本有区别)于10月17日前寄/送至上城区发改经信局,地址:望潮路77号东楼1706,联系人:冯蕾,89500538。
(二)审核公布
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复核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实地抽查核实。为加强扶持政策衔接,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联系方式与附件
联系人:冯蕾
联系电话:0571-89500538
附件:
来源:上城区发改经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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