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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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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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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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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宁波不发),省属相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268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做好我省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请各市经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A4纸打印装并订成册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三份,PDF版一份)于12月23日17:30前报省经信厅绿色制造处和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联系人:省经信厅绿色制造处 钟军健 0571-87056763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毛晓辉 0571-89761448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

“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快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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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等20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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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申请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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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相关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附件1)。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及《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报送。

(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确定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并按程序发布。

附件:

1. 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 202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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