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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首版次软件产品规模化应用,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软服〔2025〕32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其中,应用奖励需为国内首版次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产品的研发企业。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与应用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工作要求
(一)保险补偿
1.保险险种
采取软件产品研发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条款承保软件产品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要求修复、检测等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用户单位的损失或责任的风险。
2.补贴标准
省财政对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年度分别按实际保费的80%、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3.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5份)、汇总表(附件4,纸质1份)报送至区经信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9室),相关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yhjx_sz@126.com。
(二)应用奖励
1.申报条件
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奖励:
(1)申报应用奖励的软件产品至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价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
(2)申报应用奖励的软件产品交付用户的时间应在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之日起,到退出推广应用目录时间之内。
2.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于2025年1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5份)、汇总表(附件6,纸质1份)报送至区经信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9室),相关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yhjx_sz@126.com。
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承保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保单在申报后不得退保或批减保费。
(二)资金申报、使用单位(企业)承担资金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参照《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执行。
注: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企业申报材料应内容清晰,对字迹模糊难以辨识的材料内容不予认可,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联系方式及附件
联系人:
余杭区数字经济协会
0571-86185858
余杭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0571-88691651
附件:
1.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申报要求
2.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奖励申报要求
3.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申请表
4.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汇总表
5.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奖励申请表
6.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奖励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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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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