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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和2025年度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

【余杭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和2025年度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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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号),推动历史经典产业生产方式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产业质效,组织开展2026年度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和2025年度项目绩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2026年度项目申报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1.重点领域

聚焦茶叶、丝绸、黄酒、中药、木雕、根雕、石雕、青瓷、宝剑、文房、金属雕、火腿、珍珠等13个历史经典产业领域。

2.支持内容

(1)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设备,更新应用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生产设备;支持原有产线更新改造,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推广应用先进装备,鼓励应用首台套产品,提升生产效率和工艺水平;推动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测试仪器、研发设计软件、检验检测设备等,支持企业实施服务型制造改造;支持新建产线,扩大生产规模。

(2)数字化转型。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的创新应用;支持核心业务数字化,开展研发、产品业务、工业控制、内部管理、数据治理等平台的建设应用;支持“AI+制造”场景创新应用,行业垂直大模型示范应用、人工智能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生产排程、供应链协同、服务化延伸等环节的创新应用和智能决策系统等。

(二)申报主体及项目要求

1.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历史经典产业领域相关工业企业,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承担直接主体责任。

2.项目要求

(1)建设进度。项目应为2026年新建或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超过80%,原则上项目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项目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相关审批程序完备。

(2)投资要求。单个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设备等,不含土地、厂房、基建投资,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下同)不低于100万元,其中茶叶、丝绸、黄酒、中药、火腿、珍珠领域单个项目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创新产品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已享受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茧丝绸项目)、工信部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省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

(三)工作程序及政策支持

申报主体编制《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生产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生产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突出典型示范意义。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方式,申报主体于11月28日前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

02

2025年度项目绩效管理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

对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5〕176号)下达的绩效目标,区经信局指导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确保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对已完工项目,抓紧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资料归档,同步在“数智经信工作台”(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更新项目进展(需上传材料:1.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3);2.项目达到申报材料明确的绩效目标证明材料;3.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4.经信部门商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

(二)及时调整问题项目及绩效目标

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要求及时调整问题项目及绩效目标:

1.对项目发生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投资额减少超过20%、实施周期延期6个月以上、无法实施等重大变化的,实施单位及时申请调整,由区经信商区财政出具调整意见后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查。

2.对出现项目终止实施、实际投资额低于申报要求(申报时门槛要求)、延期严重影响资金使用绩效、国家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重复补助(先申请省级支持,后申报国家工信专项的除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项目,由区经信会同区财政,对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5〕141号)要求,经项目申报、合规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调入项目,出具调整意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终止及调整清单(附件4)以及相关调整材料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查,省经信厅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核查评估,审查通过后准予调整。

03

联系方式及附件


联系人:

余杭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0571-88693652

0571-89515936


附件:

1.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2.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3.项目自评报告(模板)

4.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调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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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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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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