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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5〕49号)及杭州市经信局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已参加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30日前。
组织实施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要求,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未明事项,请联系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张光磊,联系方式:89616163。
附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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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7日
来源:萧山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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