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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是指已获认定的浙江省信用管理企业或符合浙江省信用管理企业认定条件的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且能严格执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GB/T31950-2015)、《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GB/T23794-2015),信用管理效益明显、社会信用形象优良、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认定的企业。
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二)自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三)近三年正常经营、无连续亏损;
(四)无违法失信行为;
(五)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管理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报:
推荐申报
1、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推荐本辖区内企业申报;
2、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可以推荐本社团内的成员单位申报,每个社团最多推荐5家;
3、已经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
4、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
自主申报
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申报;为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小微企业可以直接自主申报。
续展申报
2019年度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以续展申报。未续展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工作程序
请各类申报企业在4月18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官网(http://www.zjecredit.org/)“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申报系统”,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各项资料,完成申报工作。
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完成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初评与复审工作,确定公布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注意事项
企业报送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或者被投诉、举报等并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认定标准情形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委托其它单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
在正式申报前,请申报企业先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报送完成2021年度企业年报,才可以进行申报。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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