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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平台、各乡镇街道、有关小微企业园: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富阳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富制高〔2022〕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组织2024年富阳区小微企业园备案申请、创建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
备案申请
(一)申报对象
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为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各类园区,包括小微企业工业园、科技园、软件园等以及工业园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
(二)申报条件
1.已完成建设或在建的园区。备案流程:园区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申请表和建设方案(详见附件1),与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或富春湾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并经审核推荐报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制高办”)备案,经备案的纳入我区小微企业园建设计划。
2.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1)产业导向。主导产业明确,且主导产业不超过2类,入园企业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我区鼓励和提升类产业导向,须签订入园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
(2)建设标准。四至范围明确清晰,符合相关建设规划,有明确的主体统一开发建设或改造提升,权属依据明晰。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富春湾新城辖区以内(以下简称“平台内”):原则上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新建生产制造类园区一般占地不小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改造提升生产制造类园区一般占地不小于3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园区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万平方米。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富春湾新城辖区以外(以下简称“平台外”):原则上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6,新建生产制造类园区一般占地不小于3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改造提升生产制造类园区一般占地不小于2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园区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万平方米。
(3)配套设施。已建设或规划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排污、仓储、物流、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展厅、党建中心等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为入园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提供优良生产生活环境。
(4)其他要求。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统一管理并提供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数字化园区管理。园区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无明显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无明显环境保护问题。
入驻园区的企业经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或富春湾管委会审核后同步向区制高办进行备案,完成备案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享受入驻企业房租补助政策。
创建申报
(一)申报对象
完成备案的小微企业园。
(二)申报条件
在达到备案条件且已完成相关建设要求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入驻。平台内:原则上产业规模和企业数量集聚度均不低于70%,生产制造类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生产性服务类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平台外:原则上产业规模和企业数量集聚度均不低于50%,生产制造类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生产性服务类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
(2)其他要求。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能负责园区统一管理,并能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和发展服务,积极推进数字化园区管理。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管理问题或较大影响力的社会事件。
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截止2023年底已通过浙江省小微企业园认定和已列入小微企业园创建名单的园区,按照生产制造类和生产性服务类实行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应用于政策兑现,新创建的园区自创建日起3个年度内参与评价的,评价结果不分档,评价结果不应用。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评价的,需出具说明材料并经乡镇街道或平台盖章核实同意后上报区制高办备案,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参评的园区,经核实后予以除名。
(二)评价要求
1.确定基础数据。为确保绩效评价数据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各省级小微园必须于3月25日前完善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https://xwy.jxt.zj.gov.cn/login)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入园企业数等数据。运行数据未及时填报的将影响后续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本次绩效评价主体指标详见附件4。
2.实施绩效评价。各小微企业园需提供以下资料:《富阳区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请表》(见附件3)、对照《实施意见》绩效评价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评价数据取数统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区制高办根据各园区上报的资料进行评价赋分,并按得分高低和ABCD各档比例,确定园区绩效评价结果。
申报流程
1.备案申请、创建申请和绩效评价的园区均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报印证材料(形成材料索引目录)。由乡镇街道对园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和印证材料装订成册,于3月25日前按照一式三份盖章送至区经信局208室;
2.区制高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创建申请和绩效评价的园区现场考察核验,区制高办将视情况组织园区进行申报答辩;
3.创建申请的园区经审核通过后将被列入富阳区小微企业园创建名单;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小微企业园政策兑现。
其他信息
联系人: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叶钱 徐杨
联系电话:63372711
附件:
1.富阳区小微企业园备案申请表
2.富阳区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备案申请表
3.富阳区小微企业园创建申请表
4.富阳区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请表
5.《杭州市富阳区小微企业园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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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来源:富阳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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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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