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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镇街:
为贯彻落实“新制造业计划”,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度鲲鹏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条件
1.在余杭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在余杭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集团企业。
2.单一企业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没有母公司(包括母公司的母公司,以此类推)、没有制造业子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子公司,以此类推),应以单一企业独立法人进行申报。
3.集团企业申报口径。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在杭制造业子公司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集团母公司为非制造业企业的,其营收数据不纳入奖励范围)。集团企业包含的子公司范围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关系认定以2021年12月31日24:00为时间节点。
4.申报对象奖励年度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已申报2018、2019、2020年度奖励的企业,申报进档奖励。
5.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奖励标准依据
1.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的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进档的奖励差额。
2.制造业年营业收入是指制造业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其中: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2021年度杭州市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但不包括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非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在统计、税务部门的申报数据为准,两者不一致的取较小数据。
其他事项
1.请各平台、镇街落实好属地责任,对政策进行解读、培训,落实好预申报组织工作。认真审核企业上报数据并汇总《2021年度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预申报表》,于6月8日(本周三)17:00之前反馈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2.集团母公司在杭州市,集团下的企业不得拆分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2018、2019、2020年度“鲲鹏计划”奖励政策、申报进档奖励的企业,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申报主体的,应提前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
3.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对母子公司关系、关联交易等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开展事后抽查、审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认定,将作为不良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主动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
经济运行科:徐川善,8939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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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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