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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以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对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资金帮扶(第二批),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以及相对应的规(限)下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5日
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工商注册登记、在桐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2021年营业收入总量高于2019年,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2021年净利润低于2020年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支持方式
• 贷款贴息。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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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企业贷款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用于公司使用的需提供公司转账记录)及2021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 社保补贴。对已享受县级失业保险费返还(稳岗返还)政策的,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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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2020年、2021年利润表;
(3)2021年7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详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
2.规下企业申报的,需优先安排规上企业进行补助,剩余资金才可安排规下企业进行补助。
3.如符合条件企业补助后仍有剩余资金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加大补助力度。
4.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5月25日前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1.工业企业:0571-64212657;
地址: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综合楼210室
2.建筑业企业:0571-64217825;
地址: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33号县建筑业管理处
3.批零住餐、服务业及文化企业:0571-64212687;
地址: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综合楼221室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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