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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 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落实《2022年全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要点》,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省经信厅拟在2021年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简称《2022年版指导目录》),作为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和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的依据。为编制好《2022年版指导目录》,力求做到科学、合理、符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最新情况,现决定开展目录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录征集范围
围绕《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印发新材料产品四张清单的通知》(浙新材联办〔2019〕1号)提出的新材料重点领域。目录推荐应结合我省优势领域和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服务重大需求,重点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推荐纳入《2022年版指导目录》的新材料应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推荐的目录产品应是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产品。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应用风险较高,示范意义较大。优先考虑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国产替代等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新材料产品。
目录填报要求
推荐的《2022年版指导目录》产品,可以是对原目录产品的指标修订或产品替代,并说明对应原目录产品序号及修订或替代理由;推荐的目录产品可以是自材料开始一体化生产的元件、器件和部件。
推荐的目录产品名称、性能指标、应用领域表述应精准。性能指标应为体现材料特异性的关键核心量化指标,避免罗列一般性指标,一般不超过4项,指标单位、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
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意向企业填写《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征集表》(附件1),于5月27日前将电子版(含Excel版及盖章扫描PDF版)资料反馈至区经信局有机更新与产业升级科。
联系人:林婷、夏瓅,
联系电话:88729885、13588331322,
电子邮箱:759372530@qq.com。
附件:
1.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征集表
2.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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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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