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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务发〔2022〕82号
各市商务局:
为了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培育一批根植浙江、布局全球的本土跨国企业,特制定《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9月5日
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评价办法
为深入实践“地瓜理论”,加快浙江产业链供应链全球布局,提高本土民营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类规则能力,做大做强浙江总部经济,根据浙江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加快培育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浙走组字〔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就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以下简称“领航企业”)科学评价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评价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注重科学性,力求科学反映本土民营企业跨国经营水平以及全球高端资源要素整合能力;注重导向性,能够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注重可操作性,评价指标力求简洁、适用、可操作、易获取。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总部设在浙江,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强、产业链全球布局、占领价值链制高点、跨国经营指数较高且自愿接受评价的本土民营跨国公司。
三、评价内容
(一)企业国际化能力。综合评价企业的跨国投资经营能力、水平和绩效,反映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有效整合土地、人力资本、技术、市场、品牌等要素资源的成效。
(二)企业产业链布局。反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国际合作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打破国内产业链的堵点、痛点,引领国际价值链;反映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国际布局,形成“本土为主+全球布局”的产业链布局。
(三)企业品牌影响力。反映企业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品牌“走出去”战略,其拥有国际专利、自主品牌以及品牌的国际化营销情况,评价企业品牌在国际市场的认可度,以及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反映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积极履行海外社会责任,主动开展合规文化建设,重视合规软实力提升,充分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
四、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由企业跨国指数、年度跨国经营绩效、全球资源要素整合能力、对我省经济贡献度、海外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合规经营共五个方面23项数据组成,按照权重比例进行赋分(见附件),通过算法计算各候选企业的最终得分,经专家评审后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指标分值总计100分。另有10分加分项及10分减分项。
(一)跨国指数(20分)。以企业年度跨国指数为具体指标,考量企业跨国经营水平。
(二)年度跨国经营绩效(25分)。以企业年度中方投资额、境外项目数、境外利润和境外资产为具体指标,考量企业跨国经营实际成效。
(三)全球资源要素整合能力(25分)。以企业累计海外子公司或控股海外企业数量、海外子公司或控股海外企业分布国家数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情况、企业境外投资形式多样性、国际专利和品牌情况为具体指标,考量企业跨国投资的项目数量、投资区域分布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在全球范围内有效整合土地、人力资本、技术、市场、品牌等资源要素。
(四)对我省经济贡献度(20分)。以企业年度纳税额(境内)、进出口额、汇回利润、营收增长率、利润增长率为具体指标,兼顾企业跨国投资对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增长等作出显著贡献,考量企业对本土经济的贡献以及省内总部发展情况。
(五)海外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合规体系建设(10分)。以企业年度对投资所在国纳税额、境外雇用员工数为具体指标,考量企业的全球影响力、对投资所在国的贡献情况,以及企业境外风险防控、安全生产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六)加分项(+10分)。以企业上榜的比较具有代表性、有权威的榜单数为具体指标,反映企业社会影响力。
(七)减分项(-10分)。以企业是否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境外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是否妥善处置为具体内容,反映企业社会舆论及应急处突能力建设。
五、评价程序
(一)企业上报。企业于每年8月31日前在“浙江省企业跨国经营绩效评估监测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浙江省商务厅。企业应当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其年度评价资格。
(二)组织评审。浙江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领航企业”评价工作,并对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抽样核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按照“领航企业”指标赋分方案对候选企业进行计分,并邀请省级相关单位专家、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评审,提出年度“领航企业”建议名单。
(三)公布结果。浙江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省级相关单位对建议名单内的“领航企业”开展安全、环保、金融、信用、税务、拖欠员工薪资、上市公司违规违纪以及境外投资备案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公示拟确定为年度“领航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公布“领航企业”最终名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浙江省商务厅按照评价办法抓落实,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地市商务局要根据评价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区域候选企业名单摸排、推荐及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浙江省商务厅建立评价专家库,健全评价工作的专业支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支持。
(三)推行数字评价。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评价工作。根据绩效数据标准化、考评内容表单化、业务处理数字化、统计分析可视化的要求,加快完善浙江省企业跨国经营绩效评估监测平台,推动评价工作数字化改革。
(四)强化结果应用。每年对“领航企业”进行评价和发布,由浙江省商务厅发文并授牌。评价结果将运用至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计划,并作为推动企业所在地政府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7日起施行,由浙江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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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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