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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平区支持孵化载体发展财政政策解释说明》(临经科〔2022〕52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各类园区、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决定对区级科创类孵化载体、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省级小微企业园开展2022年度、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
临平区范围内区级科创类孵化载体、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省级小微企业园的运营主体,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评价流程
(一)确定基础数据
1.同一运营商若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荣誉(区级科创类孵化载体、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省级小微企业园),只能选一种通道参与本次绩效评价。
2.本次绩效评价满分为130分(基本分+加减分),其中基本分(满分为100)指标由5项一级指标及其对应的12项二级指标构成,加减分(加减上限均为30分)由若干相关指标构成(详见附件2)。
(二)实施绩效评价
1.由区经科局统筹,各属地平台、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绩效评价并完成相关资料上报,各参与绩效评价的园区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园区(载体)内入驻企业清单(包含园区载体名称、入驻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驻起止时间、企业注册地址等信息);
②《区级科创类孵化载体、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省级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1);
③对照《综合考核表》(详见附件2)、《提质信息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评价内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注意:2022年度绩效评价数据取数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2023年度绩效评价数据取数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2.由园区载体所在属地平台牵头、各镇街配合,对各运营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园区内企业数量及入驻企业清单是否准确、入孵企业是否存在在区外产业化的情况,并在《绩效评价申报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由区经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平台等部门成立复审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复审工作,按得分高低和各档比例,确定园区绩效评价结果。必要时将赴相关园区载体现场核实,相关运营单位要予以配合。
注意事项
1.园区载体如果存在省级小微企业园、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区级科创类孵化载体的两类荣誉级以上的:若选择省级小微企业园作为综合考核主体,则仅须提交申报表(无需根据综合考核表打分),区经科局将根据历年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结果进行考核;若选择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或区级科创类孵化载体作为综合考核主体,则需按照工作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提质信息申报汇总表中的数字化园区建设奖励申报须提供采购合同、发票、相关数字化改造照片等佐证材料外,区经科局将开展现场考察走访等,届时额外需要提供的材料另作通知。
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政策。
4.为确保绩效评价指标数据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区经科局必要时将参考天堂E创、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等系统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入孵企业数、企业培育、企业人数等指标数据;对于区级科创类孵化载体,区经科局将参考历年备案信息、属地提供的信息等数据,对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并追责。
工作要求
1.7月31日前:各载体将园区(载体)内入驻企业清单表格(附件8)填写完毕,经属地平台审核通过后,属地平台统一将excel汇总版本及pdf盖章版本报送至区经科局联系人浙政钉。
2.8月15日前:各载体及时填写完绩效考核表格(附件1、附件3、表1-9等),经属地平台审核通过后,由属地平台统一将excel汇总版本报送至区经科局联系人浙政钉。各载体按要求整理所有纸质材料(包括并不限于有关附件材料及各类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申报表盖章、加盖骑缝章),由属地平台初审完毕加盖公章后统一送至区经科局316室(产业培育中心)。
联系方式
区经科局:
俞家伟 13235719335/89532733
开发区:
周密 13868097373
摇晓靖 15958110680
临平新城:
秦雯 13757183158
大运河科创城:
苏练夏 15067291703
附件
附件:载体运营商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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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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