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绿纽科技”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 一号发展工程” ,深化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加快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精益制造、集成优化、创新引领能力要求,征集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梯次培育项 目,择优遴选一批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加强对培育项目和试点企业建设指导,推进“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梯次建设。
基本条件及建设要求
1.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申报项目应在省内建设实施。要求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以企业信用核查结果为准, 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信用 要求良好以上, 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企业信用要求良好以上)。
2.数字化车间建设要求及培育项目征集条件
数字化车间要求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具体请参照《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GB/T37393-2019)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1-2级要求。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 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以后完成建设。要求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
3.智能工厂建设要求及培育项目征集条件
智能工厂要求在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具体请参照国家标准《智能工厂通用技术要求》(GB/T41255-2022)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2-3级要求。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以后完成建设。要求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
4.未来工厂建设要求及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未来工厂应在满足智能工厂的能力要求上,围绕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目标,按照“五化四型十场景” 的理念、方法和能力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精益化管理、绿色化制造、高端化产品、智慧供应链、个性化定制、 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模型化发展等场景建设应用(分为必选场景和可选场景,具体要求见附件2)。具体请参照《 “未来工厂”建设导则》(DB33/T1388-2024)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3-4级要求。未来工厂试点应以正在实施的新建或扩建项目为主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前三年内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
5.对标建设及成效要求
企业应结合自身智能制造基础,选择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未来工厂作为建设目标进行申报。项目建成后应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预期成效。未来工厂建成后应在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在业态模式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对外赋能路径探索等方面形成特色成果,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参观考察和复制推广。
遴选入库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4年9月6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陆“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未来工厂”在线分级自评估。
其他注意事项
新增培育要求:
一是对已建有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若本次有新建项目的可继续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与新建项目工业投资备案内容一致) ,或集成原有数字化车间提升建设为智能工厂,亦可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
二是对已建有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同一区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若有新建项目的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或未来工厂试点企业。
三是对已评定为未来工厂或入选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如有新建项目的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
评估认定需知:
本次为培育和试点项目 申报,待相关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可申请评估认定。省经信厅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评估认定,届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进行申请。
建设指导服务:
省经信厅正在建设未来工厂推广中心和布局全省未来工厂服务网络,后续将联合各地经信部门面向培育和试点企业,系统化开展标准宣贯、政策解读、专家入企指导、解决方案对接、未来工厂现场研学等服务,有相关需求企业可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填报服务需求。
联系方式
浙江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87056459、87058092
建设要求事项咨询
86095218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
17788578911、17826806745
余杭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
8951594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5室
电子邮箱:yhjx_st@126.com
附件:
1.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征集表
2.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申报表及申报书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来源:余杭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将我们设为「星标★」才能第一时间收到推送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