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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财建〔2022〕393号)等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4Z145110010027”,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3年“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本次提前下达资金为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年中央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第二批企业第二年资金”)预拨部分,暂按平均每家企业125万元预拨,其中,浙江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按130万元预拨,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博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已上市,按规定此次不再享受奖补政策。待财政部下达第二批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年资金其余部分后,将根据企业实施期满一年绩效完成情况对第二批企业第二年资金进行分配,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
三、此次提前下达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经信局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央奖补政策浙江省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企业〔2021〕164号)有关规定,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附件:
1.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分配表
2.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支持名单
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分配表
附件2.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支持名单
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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