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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0日--待定(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申报方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按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开展线上申报,请根据附件1、附件2要求上传必须的佐证材料,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须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按附件2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后报至余杭区经信局徐争颖处(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1)。为避免材料替换,建议等系统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
徐争颖,88697236;
吴 军,89515948。
附件:
1.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2023年度省专精特新申报企业佐证材料上传模板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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