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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截止时间汇总
关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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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2023年认定工作
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2023年评价工作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无需提供纸质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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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请各市认真做好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并于5月6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核定主营业务需注明推荐企业在《指导目录》中的重点方向、子方向、细分的产品和服务内容等)一式一份及电子版行文报送我厅。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请各地及时组织本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所在企业,于5月6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无需提供纸质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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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请参与申报企业于4月21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1,核定主营业务需注明推荐企业在《指导目录》中的重点方向、子方向、细分的产品和服务内容等)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临平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请参与评价企业于4月2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无需提供纸质评价材料)。
三、如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或重组的,需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详见附件2),于4月21日前报送临平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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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请有关企业于4月21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核定主营业务需注明推荐企业在《指导目录》中的重点方向、子方向、细分的产品和服务内容等)报送余杭区经信局。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所在企业,于5月6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无需提供纸质评价材料)。
2.如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或重组的,需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2),与4月21日前报送至余杭区经信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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