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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汇总

『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汇总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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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汇总

关注: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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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3年4月10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陆“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023年4月13日前,对辖区内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成熟度自评估等内容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市级项目培育库。

(三)设区市审核推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梯次培育项目推荐数量不限,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由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审核汇总后,统一将项目推荐至省级项目培育库。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数量舟山不超过2家,衢州和丽水各不超过3家,其他设区市各不超过5家,各设区市经信局需同时上传推荐行文电子版。省属企业未来工厂试点企业不超过2家,由省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6日

(四)复核遴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项目由省经信厅对填报信息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培育库进行培育,并提供线上线下专家服务和指导。未来工厂试点企业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通过线上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并将名单予以公布。原则上,优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和协同区企业申报未来工厂试点或进入梯次培育项目库进行培育。

(五)评估认定。相关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可申请评估认定。省经信厅将于每年6月底11月底分两批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择优公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相关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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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3年4月10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陆“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请各意向申报企业注意时间节点,在项目申报方面有业务辅导需求的,请于4月7日(周五)下班前告知区经科局,区经科局拟针对意向申报企业在4月11-12日期间开展实地走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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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相关企业,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开始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3年4月10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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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详细申报内容和要求见《浙江省信息和经济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汇总表》至区发改经信局工信科(0571-895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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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3年4月10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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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详细申报内容和要求见《浙江省信息和经济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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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3年4月10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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