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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各区申报细则)

【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各区申报细则)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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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各区【小标题】跳转区申报通知原文

☞【西湖区】☜


1.参加第一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参加第二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7月31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西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高企协调小组”)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截止时间为5月31日8月31日

3.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有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请将申请材料PDF版(按材料顺序形成一个完整文件)根据申报批次分别于4月30日、7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hzydx888@126.com。以便区高企协调小组有一定的时间开展审核,协助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做好电子化备存工作。

☞【富阳区】☜


1.参加第一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5月20日前、参加第二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8月2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高企协调小组”)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截止时间为5月31日8月31日

3.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临安区】☜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评审,申报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企业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临安区第一批截止时间:5月4日

临安区第二批截止时间:7月31日

申报企业请提前将申报批次告知区科技局高新科。

☞【余杭区】☜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评审,申报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企业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余杭区第一批截止时间:4月30日

余杭区第二批截止时间:7月31日

请拟申报企业扫描下方二维码在2月24日前填写拟申报信息,相关信息将作为后续培训及预评审依据。

☞【建德市】☜


1.参加第一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参加第二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7月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建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高企协调小组”)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截止时间为5月31日8月31日

3.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桐庐县】☜


1.参加第一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参加第二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7月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桐庐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高企协调小组”)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截止时间为5月31日8月31日

3.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金华市】☜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温州市】☜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嘉兴市】☜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婺城区】☜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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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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