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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注: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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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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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西湖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参加第一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参加第二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7月31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西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高企协调小组”)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截止时间为5月31日、8月31日;
3.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有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请将申请材料PDF版(按材料顺序形成一个完整文件)根据申报批次分别于4月30日、7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hzydx888@126.com。以便区高企协调小组有一定的时间开展审核,协助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做好电子化备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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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富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参加第一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5月20日前、参加第二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8月2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高企协调小组”)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截止时间为5月31日、8月31日;
3.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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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评审,申报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企业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临安区第一批截止时间:5月4日
临安区第二批截止时间:7月31日
申报企业请提前将申报批次告知区科技局高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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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
1.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2.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
申报企业请将2023年高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bjkj203@163.com,邮件名备注“企业名+2023高企申报汇总表”,以便汇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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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余杭区企业,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评审,申报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企业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余杭区第一批截止时间:4月30日
余杭区第二批截止时间:7月31日
请拟申报企业扫描下方二维码在2月24日前填写拟申报信息,相关信息将作为后续培训及预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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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临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按照《关于组织做好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企业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完成高企申报。无需纸质材料。
(三)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请先完成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四)尚未加群的企业,请申请加入“临平区2023年国高企申报群”,后续通知将在群内发布。钉钉群,1群:22560002413,2群:18720009129。请先申请加入1群,2群在1群满员后开启。
(五)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临平区企业申报的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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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拱墅区企业看过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开始啦!
企业(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须于2023年4月1日(第一批),2023年7月1日(第二批)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申报表(已填过的无需重复填写)。
参加第一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参加第二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7月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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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桐庐县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参加第一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参加第二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7月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桐庐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高企协调小组”)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截止时间为5月31日、8月31日;
3.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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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参加第一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参加第二批次申报的企业须于7月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建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高企协调小组”)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截止时间为5月31日、8月31日;
3.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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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关注!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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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注!浙江省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通知来了~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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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浙江省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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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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