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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110”计划的意见》(富政办〔2016〕5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拨付操作办法>的通知》(富人领办〔2017〕13号)、《关于优化调整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110”计划资金拨付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富人领办〔2018〕21号)、《关于大力实施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新一轮“5110”计划的意见》(富委人领〔202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入选富阳区“5110”计划在我区落地,且处于资助期限内的企业。
申报要求
(一)2022年9月以前入选项目
1.项目资助
首期资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办公场地装修或仪器设备安装,工作人员正式入驻且在富阳区缴纳社保,建立会计核算账册并编报财务报告。企业开始正常运营,并签订落地协议后提出申请,经实地踏勘,并视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拨付:
(1)符合拨付首期资金条件的,按照评审资助标准拨付首期30%的资助资金;
(2)符合其他拨付首期资金条件,实到资金达到首期资金30%但未达到首期资金1:1条件的,按照实到自有资金数拨付启动资金,实到资金少于首期资金30%的,不予拨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
第二期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实际项目投入,达到或超过评审资助资金总额后提出申请,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发票凭证、审计报告(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期40%的资助资金。
第三期资金:企业当年在我区上缴税收达到资助资金的30%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后提出,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三期30%的资助资金。
2.房租补贴
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可享受办公场所或厂房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银湖创新中心房租标准),房租补贴享受面积根据实际评审等次确定,已享受免租用房部分不再重复享受房租补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报告,审核通过后进行拨付。
3.贷款贴息
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A类、B类、C类项目可享受2年内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利息补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报告,审核通过后进行拨付。
4.贡献奖励
具体咨询开发区、富春湾相关工作人员。
5.科研配套
企业购买科研设备的,按照科研设备(不含办公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鼓励项目投入资金
企业项目投入(不包含政府资助资金)达到或超过资助资金总额的两倍时提出申请,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发票凭证,审核通过后奖励A类100万、B类80万、C类50万。
(二)2022年9月及以后入选项目
1.项目资助
首期资金:项目申请人创办企业,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完成办公场地装修或仪器设备安装,工作人员正式入驻且在富阳区缴纳社保,并与属地管理平台签订落地协议后,向属地管理平台提出申请,属地管理平台会同区委人才办实地核查后,符合条件的,按照评审资助标准拨付第一期10%的启动资金。
第二期资金:为项目评审金额的50%。三年内,企业自有资金实际项目投入达到或超过评审资助金额,且资金申请当年度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5人,经区委人才办和属地平台审核通过后拨付。
第三期资金:为项目评审金额的40%。五年内,企业成为我区规模以上企业,或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达到评审资助金额30%及以上,或当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经区委人才办和属地平台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三期资金。符合第三期拨付条件的企业,二、三期资金可一并申请拨付。
2.贷款贴息
A+类、A类、B类、C类项目在落地后三年内可分别享受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利息补贴。
3.房租补贴
A+类、A类、B类、C类项目可根据实际办公人数,分别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办公用房,或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银湖创新中心房租标准)。项目后续产业化发展后,其办公用房可继续参照区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意见等给予相应的优惠。
4.发展扶持
(1)鼓励项目投入。项目总投入(不包含政府资助资金)达到资助资金总额的两倍时,给予A+类200万元、A类100万元、B类80万元、C类50万元的奖励。
(2)鼓励项目创新。对“5110”计划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5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特别优秀的、经济效益明显的企业,经认定后,新增创新项目可申请“5110”计划二次项目评审,并享受相应资助。
(3)鼓励项目评优。项目在杭州“创客天下”大赛获奖的,可在享受杭州最高500万元大赛奖金的基础上,根据名次就高享受“5110”计划扶持政策。
(4)鼓励项目产业化。落地于富阳区的产业化项目,可申请政府产业基金,给予不超过总股本20%或不超过社会创投资金投入总额3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基金投资。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于评定为B、C两类的项目,自评定之日起3个年度内符合相应晋档条件的,可调高一个档次并补足差额资助。企业在政策期内拿满项目资助且该年度纳税达到或超过100万元,可视同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再享受三年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企业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项目清单(附件1);
2.企业历年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金统计表(附件2);
3.公司章程(需加盖区市场监管局章);
4.员工花名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各1份)。
(二)专项材料
1.项目资助
首期资金: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位学历论证书(归国证明材料)(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银行实到资金回单(各1份);
(4)企业简介(200字以内,含企业经营地址、注册资金、员工数、主营业务、专利技术等)(1份);
(5)企业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有效的办公场地装修或仪器设备购买、安装费用清单及凭证(清单须注明每样设备价格、到位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能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的附合同及发票,此项为实地核查重要标准)。
第二期资金: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表(1份)(附件8);
(3)企业财务报表(1份);
(4)资金使用发票凭证(1份);
(5)企业发展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500字以内,含员工数、主营业务、项目进展、专利技术、销售额、税收情况,当年及阶段发展目标等)(1份)。
第三期资金: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表(1份)(附件8);
(3)当年在富纳税证明(税务系统证明)、年终税务报表和企业财务报表(1份)并加盖税务章;
(4)企业发展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500字以内,含员工数、主营业务、项目进展、专利技术、销售额、税收情况,当年及阶段发展目标等)(1份)。
2.房租补贴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落地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4,如有多处场地,每处场地均需填写一张表);
(2)企业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原件,发票需注明时段);
3.贷款贴息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落地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5,如有多笔贷款,每笔贷款均需填写一张表);
(2)企业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原件)。
4.贡献奖励(2022年9月以前入选项目)
(1)填写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扶持申请表(附件6);
(2)企业纳税证明(税务系统证明)。
5.科研配套(2022年9月以前入选项目)
(1)填写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科研配套申请表(附件7);设备需在富阳区使用。
(2)附购置发票的复印件。
6.发展扶持
(1)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表(1份)(附件8);
(3)企业财务报表(1份);
(4)资金使用发票凭证(1份);
(5)企业发展状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500字以内,含员工数、主营业务、项目进展、专利技术、销售额、税收情况,当年及阶段发展目标等)(1份)。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络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网址:http://cyfz.fuyang.gov.cn/)提出申请,具体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新用户注册。请参考网站首页“使用帮助”选项,按要求完成企业用户注册。
2.选择项目。用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后,选择需申报的项目。
3.申报资料填写。按项目填写申请表及各类附表、上传有关附件资料。附件资料请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生成图片文件,要求转换成JPG格式,并小于500K。
4.完成申报。申报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报。
5.打印纸质资料。申报完成后点击“生成pdf”按钮,把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全部打印一式一份。
(二)纸质材料报送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将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全部打印一式一份并加盖骑缝章,报送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2号楼301)或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新南站七楼712办公室)。
注:各研究院企业由研究院初审后统一报送。
其他事项
1.若企业同时达到第二、三期资金拨付条件,可同时提出申请,但需分开申报,并按照要求分别提供相关申请表及其他材料。
2.经实地核查,满足拨付条件的予以政策兑现。未达到拨付条件的,待符合条件后再另行申报。
3.“5110”计划项目的资金资助期限确定为五年(以会议纪要发文之日起计算),逾期不再给予资金资助。
4.申请拨付资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准备有关材料进行申报,对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出现骗取创业资助资金的严重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5.具体拨付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
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
董钰群,电话:63510595;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万登源,电话:62050000;
软件公司服务电话:
88231139、88231952。
附件
附件1.企业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
附件2.企业历年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
附件3.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附件4.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房租补贴申请表
附件5.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6.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贡献奖励申请表
附件7.杭州市富阳区“5110”计划项目科研配套设备购置清单
附件8.富阳区“5110”计划入选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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