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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第13条“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规上(限上)、规下(限下)企业新增研发费分别超过200万元、50万元,按新增研发费不超过1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当年已获杭州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企业不重复补助”之规定,我局会同区相关部门筛选出基本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现进行公示,并对公示名单说明如下:
1. 企业研发投入均以2020年、2021年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的信息数据为准;
2. 公示结束后,将按政策文件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企业主动放弃补助的,应在公示期间,书面致函区科技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3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区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及逾期异议将不予受理。
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1号203室
联系方式:金鑫 88162553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或下载附件)
附件1:公示名单.docx
区科技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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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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