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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研机构转化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鼓励科研平台高效转化科研成果,依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组织高水平科研平台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依法设立且纳入杭州市分级分类管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校、院)共建重大创新载体、省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机构。
二、奖励条件
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与本市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取得技术收益的税务发票及其银行流水凭证。
三、申报办法
申请机构按要求填报《科研机构技术转移转化资助申报表》(附件1)和《技术合同明细清单》(附件2),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用A4纸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黄姑山路40号506室,联系电话:87025452,87080230)。
四、注意事项
(一)资助标准:不超过其年度新增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额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技术合同应当已经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
(二)认定日期: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技术合同生效和完成银行转账凭证。
(三)报送日期:机构填报时间2023年8月24日到9月5日,区县报送截止到2023年9月8日。
(四)联系电话:业务咨询 陈子法 85255636(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俞越 63323734(杭州市富阳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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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高校院所、事业卫生医疗机构、国有企业: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依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组织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经批准纳入省科技部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不少于10年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的在杭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卫生医疗机构、国有企业。
二、奖补条件
依托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等指定平台披露成果的赋权信息,符合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赋权成果落地在杭州转化、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市属单位的公益类项目和落地山区26县转化项目可不受技术交易额限制)。
三、申报办法
申请单位填报《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奖励申报表》(附件1)和《科技成果赋权清单》(附件2),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到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黄姑山路40号506室,联系电话:87025452,87080230)。
四、注意事项
(一)奖励标准:对试点单位按照赋权改革成果数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赋权成果落地在杭州转化的技术合同应当已经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
(二)认定日期: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技术合同生效和完成银行转账凭证。
(三)报送日期:申请单位填报时间2023年8月24日到9月5日,区县报送截止到2023年9月8日。
(四)平台应用:科技成果赋权需在“安心屋”披露,今年除外。
(五)联系电话:业务咨询 陈子法 85255636(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俞越 63323734(杭州市富阳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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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奖补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依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组织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经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杭技术经理人或技术经纪人(成果转化员)。
二、奖补项目
(一)培训资助
1.资助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自费参加具有合法的培训资质和能力的培训单位所举办的执业能力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
2.申报要求:提供自费晋级培训的有效票据及其付款凭证、晋级职业资格证书,举办方培训资质和收费标准、培训内容等信息;本人连续12个月以上在杭社保缴费或用工单位凭证。
3.资助标准:市本级按照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资助。
(二)绩效奖励
1.奖励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签订三方技术合同或者双方合同+单方服务技术合同,并收取相应佣金或服务费;或者挖掘技术合同并为企业办理技术合同登记不少于500万元。
2.申报材料:提供促成项目的三方技术合同或者双方合同+单方服务合同、技术交易额、收取服务费用明细清单(附件2),附每笔交易款项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本人连续12个月以上在杭社保缴费或用工单位凭证。
3.奖励标准:市本级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优秀个人
1.奖励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综合绩效值不低于100的技术转移人才。
2.申报材料:提供促成项目的三方技术合同或者双方合同+单方服务合同、技术交易额、收取服务费用明细清单及绩效核算清单(附件2),附相应款项票据和银行流水账单;本人连续12个月以上在杭社保缴费或用工单位凭证。
3.奖励标准: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技术转移转化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办法
申请人填报《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奖补申请表》(附件1)和《技术中介服务明细及绩效核算清单》(附件2),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黄姑山路40号506室,联系电话:87025452,87080230)。
四、注意事项
1.绩效认定:按照促成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的技术交易金额5%、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的技术交易额0.5%核算,技术合同应当已经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
2.认定日期: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技术合同生效和交易转账,并已收取服务费用。
3.报送日期:申请人填报时间2023年8月24日到9月5日,区县报送截止到2023年9月8日。
(四)联系电话:业务咨询 陈子法 85255636(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俞越 63323734(杭州市富阳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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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依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大型企业内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二、奖励项目
(一)上规奖励
1.资助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以统计部门科技服务业报表为准,首次纳入本市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的科技中介服务(行业代码7530)企业。
2.申报材料:提交科技中介服务绩效统计报告和企业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3.奖励标准: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绩效奖励
1.奖励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应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平台”(以下简称“3.0平台”)或“供需荟”等指定平台,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或者引进科技项目落地,取得明显的服务绩效,具有较强的业内美誉度和影响力。
2.申报材料:提交“3.0平台”、“供需荟”中介服务信息统计、三方技术合同、合同登记证明、技术交易额、收取服务费用明细清单(附件2),附每笔交易款项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项目引进清单(附件2)及佐证材料(应包含项目名称、负责人、项目简介、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投资方、投资额、项目落地、项目用地、收益预测等详细信息)、收取服务费用合同及交易款项票据、项目落地的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3.奖励标准:年度绩效值高于10的机构可以奖励,每1绩效值可换算奖励1万元,年度最高200万元。
(三)示范机构
1.奖励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综合绩效值高于80的机构。
2.申报材料:提交“3.0平台”、“供需荟”中介服务信息统计、三方技术合同、合同登记证明、技术交易额、收取服务费用明细清单(附件2),附每笔交易款项票据和银行流水账单;项目引进清单(附件2)、收取服务费用合同及交易款项票据、项目落地的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3.奖励标准:每年评选表彰10家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
三、申报办法
按要求填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和《技术中介服务明细及绩效核算清单》(附件2),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黄姑山路40号506室,联系电话:87025452,87080230)。
四、注意事项
(一)绩效认定:对于促成技术交易(三方技术合同已经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且收取服务费(佣金)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5%核算绩效值;对于科技咨询和规范技术交易,为企业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0.5%核算绩效值;对于引进科技成果项目落地的,按照实际项目投资金额的2%核算绩效值;单个机构的服务绩效累计以上三项绩效值。
(二)认定日期: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技术合同生效和完成银行转账凭证,并收取服务费用。
(三)报送日期:机构填报时间2023年8月24日到9月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到2023年9月8日。
(四)联系电话:业务咨询 85255636(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63323734(杭州市富阳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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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新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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