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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动态管理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由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自评表评分结果需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填写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2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按季度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第一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国高企荣誉来走直通车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广大高新技术企业来参与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5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按附件3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1.复核对象。2022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2022年7月-2025年7月,含已经认定为“小巨人”企业)。
2.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2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按附件3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省外迁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省外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迁入我区的,因工信部平台原因,请及时联系我局工作人员,我们会服务指导企业完成变更及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申报详情咨询:区经科局产业培育中心 89532733、89532749。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佐证材料清单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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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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