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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政发〔2021〕40号)和《关于印发<临平区鲲鹏”、“准鲲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临经科〔2023〕12号)文件精神,拟认定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等39家为新一轮区级“鲲鹏”(附件1)和杭州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9家为新一轮区级“准鲲鹏”企业(附件2),并作为大企业大集团优势企业培育,现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9月1日—9月11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将不予处理。
联系方式
区经科局
☎ 0571-86166821
区财政局
☎ 0571-89080736
附件
附件1:临平区“鲲鹏”企业拟培育名单
附件2:临平区“准鲲鹏”企业拟培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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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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