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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杭州市绿色低碳工厂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和要求
1.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2.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7)属于《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未对环境信息进行依法依规披露的。
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工作程序
1.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满足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2.区经信局初审推荐。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得分符合推荐要求的申报单位,向区经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区经信局将择优推荐。
工作要求
1.请各意向企业于6月5日(周四)前将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至电子邮箱(盖章PDF版及Word版,文件请以企业名称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推荐申报将按照市经信局给予的推荐名额,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推荐;其他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将列入区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名单。
附件及联系人
联系人:
余杭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
王剑中 0571-89515953
邮寄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幢618室
邮箱:759372530@qq.com
附件:
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第三方评价报告
来源:余杭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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