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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异地搬迁(从省外或宁波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高企。
申报时间
2025年度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分三批次开展。地方高企主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5日(第一批)、6月25日(第二批)、10月10日(第三批)。2022年认定的高企,如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且计划参加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本年度第一批进行申报。
因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企业需开展实地检查,请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企业提前10个工作日(较截止时间)提出业务申请。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入口
企业登入申报系统(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在“变更搬迁”栏提交更名或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业务申请;须同时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科技局)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77号东楼1108室,章梦迪,89500605)
2.所需材料
(1)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火炬平台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如发生更名的,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其他与重大变化有关的材料。
(3)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附件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证明材料;迁出地清税证明材料;其他与异地搬迁有关的材料。
有关要求
(一)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应做好企业纸质材料的归档管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法人变更、省内搬迁(不含宁波)、经营范围变化但不改变高新技术领域等情形的,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自助办理变更申请。
联系人:区科技局 章梦迪,电话:89500605
省厅联系人:省经信厅吴扬青、省技创中心 陈寅安,电话:0571-88229695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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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新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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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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